【选择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李某向法院主张执行本金及利息,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

A.支持本金

B.支持年利率为30%的全部利息

C.支持年利率为24%的部分利息

D.如果债务人张某同意支付超过24%的部分利息(年利率为24%~30%的利息范围),则法院支持年利率为30%的全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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