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西北某地一大型炼钢厂,由国家和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兴建。建设初期,建设单位拟定由中央直属的一家冶金建设公司总承包该项目工程,遭到当地监管部门的反对。建设单位改正后,按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建设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采用EPC承包形式进行招标,有个别单位不明白EPC承包的含义。

  事件二:经资格预审后,共有A、B、C、D、E五家总承包商投递了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了标书的购买,编写和投标。开标后,评委认为C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资格。

  事件三: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评审时,对A施工单位钢结构露天制作采用GMAW提出疑问,A单位就此焊接方法的特点做出了解释。

  问题:

  1.说明监管部门对炼钢厂拟定总承包商反对的理由。

  2.EPC承包模式包括哪些内容?

  3.事件二中取消C单位投标资格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4.GMAW焊接方法有什么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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