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施工围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

本次共有甲、乙、丙、丁 4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甲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为此,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见表1:

经评审,乙中标,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其中涉及暂列金额的处理。 实施过程中,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围堰运行中出现险情,需加固,乙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

2.说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救济手段,除澄清与修改外,还包括哪些?

3.指出预留B的目的和使用B的估价原则。

4.乙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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