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将别规定。

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

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两万股股份,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份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要求:根据上述盗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两万股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甩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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