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共同委托乙执行合伙事务。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给丁抵债并通知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财产份额赠送给其情人戊。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被判刑入狱。一切风平浪静后,甲15周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各合伙人均表示同意。

已知,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相关事项没有特殊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甲将财产份额赠送给戊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甲儿是否有权继承甲的普通合伙人资格?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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