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7年1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0%,借款期满还本付息。甲公司将其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将该厂房出租给丙公司,但未将厂房抵押情况告知丙公司。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所剩主要资产为该出租的厂房。2018年2月25日,由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乙公司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甲、乙公司订立如下折价协议:将市场价值1500万元的该厂房折价为1000万元;该厂房由乙公司取得所有权;折价所得款项全部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借款本息。此时,丙公司对厂房的租期还有1年才到期。

2018年3月,乙公司接收厂房的过程中,先后发生如下事项:

(1)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一周内腾退厂房,丙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一周后,乙公司实际控制了厂房,丙公司不得不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租约未到期搬离导致的各项损失。

(3)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其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的200万元债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因租约未到期搬离导致的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甲、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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