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国有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下列财政拨款: (1)300 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产品研发支出,在相关科目单独核算归集; (2)5000 万元环保资金拨款,不符合专项用途条件,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事项,请回答下列问题:

(1)研发专项拨款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现行规定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2)将研发专项拨款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比,哪种对企业有利,为什么?

(3)对于5000 万元环保资金拨款而言,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在处理上存在什么差异?应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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