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电器生产商甲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20年3月以经营亏损资金紧张为由同时申请延期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驳回其延期纳税的申请并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企业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税款30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企业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机关不接受甲企业的申辩,直接扣押其价值30000元的一批电器。扣押后甲企业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遂将电器以30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企业的行为?

(2)哪些情况可以延期纳税?

(3)分析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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