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儿童刘某,男,1991年4月出生。1997年该儿童要求进入某师范大学的附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小学拒绝接收,理由是:区教委制定的区中、小学1997年度招生方案规定该附属小学的新生入学年龄为6岁10个月,而刘某至1997年8月30日新生入学只有6周岁4个月零10天。刘某的父亲则认为其子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满6周岁应当入学的年龄,附属小学拒收系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他们多次与学校交涉未果。刘某的父亲无奈遂多次要求区教委对该小学拒收刘某入学一事作出处理,区教委一直对此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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