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赵某曾在某私营企业打工,由于工作不用心而被开除,赵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08年4月3日,赵某翻窗进入该企业财务室撬开保险柜,得到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发现公司印鉴和财务专用章也在保险柜内,其便在支票上偷盖上印鉴,又在两张空白信笺上偷盖了该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赵某还发现保险柜内放有一个钱袋,并顺手拿走。拿回家中赵某发现,钱袋中所装钱全部是假币,面值共8万元。次日,赵某伪造证明,用所盗窃的支票,到某电器门市部,购买DV摄像机2台,彩电4台,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3万余元。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账。需次日进账方能提货,赵某回家后感到有可能被抓,所以第二天未去提货。虽然赵某未去提货,但是其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赵某买来一张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他持借记卡到自动柜员机存假币。由于自动柜员机当时识别系统并未更新,赵某将假币全部顺利存入自动柜员机,接着跑到另外的自动柜员机提取真币。赵某采取这种手段共获取人民币5万元,后因数量巨大,被发现逮捕。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简析一下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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