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驳回反诉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B.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对反诉请求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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