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22000 ㎡, 地下 2 层, 地上 5 层, 层高 3. 2m,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大堂 1 至 3 层中空, 大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 屋面设女儿墙, 屋面防水材料采用 SBS 卷材,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按合同约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分包给 M专业公司。

基础工程施工前 M 单位编制了土方开挖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后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会同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 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 6 人组成专家组, 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 专家组提出了该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等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 论证会结束。

M 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后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便组织实施。

问题: 指出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 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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