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干道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的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三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三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1、A监理公司承担了第三标段的监理任务,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服务期限为190天,监理服务费用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监理服务费用。2、为了做好该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明确了以下投资控制措施:(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2)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或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核查工程付款申请单,向承包人出具经业主签认的付款证书;(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认;(6)审核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3、第三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5%的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金额为300万元。第三标段各月完成产值如表6-7所示。

【问题】2、监理工程师明确的投资控制措施中,哪些不属于投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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