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采用《工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签约合同价为3856万元人民币,工期为2年。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某监理单位和某施工单位分别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和施工任务,并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条款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方(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2)监理工程师应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发包人)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参考资料),乙方应对他自己就该资料的解释、推论和使用负责。(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5)对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已覆盖的隐蔽工程,当甲方对其质量有质疑而要求对其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开挖,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6)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应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14天内进行复核,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的,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问题】请逐条分析上述合同条款是否妥当,若不妥当请指出其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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