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2013年6月决定离婚,约定:3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到丙名下,乙承担抚养费。2013年8月,甲乙签订离婚协议。次年4月,乙向李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5月,乙与戊结婚,后破产。乙将自己本来约定给儿子丙的房屋卖给了丁并登记过户,拿到全部卖房款后不知去向。李某要求戊偿还债务。(1)2013年10月份谁是丙的监护人?(2)甲是否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若李某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4)谁有权申请宣告乙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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