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欲伤害张某,为了保险起见找到外甥乙帮忙,为了保险起见,又找到以前的同伙丙,骗其说:“我要到张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望风吧”,丙不答应,甲就恐吓道:“抢劫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儿灭你口”,丙被迫同意。第二天晚上,甲与乙一起进入张某家中,丙在门外望风,甲见床上一人睡觉,以为是张某,就持木棍向身上一顿乱击,乙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拿起一个板凳向此人头上猛砸几下。甲先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贵手机,临时起意拿走,乙看到了没有制止。

乙在甲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张家。乙出门后,甲问乙:“在后面磨蹭什么”,乙答:“我把电炉插上,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证据”。甲听到后也没说什么。二人发现门外没有丙的踪影,原来,丙见二人人户之后,越想越害怕,呆了一会就逃回家中。

当晚,张家起火,相邻几间房都被烧毁。事后查明,当时在床上的人是张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李某,李某因遭受击打(尸检表明,身上受轻伤、头部为重伤),引发心脏病死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哪处伤情引起心脏病发作。

问题:

1.关于造成李某死亡的事实,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

2.丙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甲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乙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

4.乙引发火灾的行为如何定性?甲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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