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2014年12月1日,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约定总价款10万元,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全款。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等一段时间再说。

问题:

(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

(3)如果张保于2018年2月10日,以王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王京答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庭审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5)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要求王京与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6)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5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7)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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