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问题:

(1)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可能的审判组织是什么?

(2)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应当先向丙对债务进行担保,乙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法院查明甲在借款之前还向丁借过款并用同样的房屋作为抵押且已登记,此时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3)如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甲和利害关系人戊均提出异议,法院具体应如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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