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洛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到了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 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

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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