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2009年10月,天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塘沽某地区建一栋大型写字楼。为此,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入开发成本达100万元。同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经调查证实,该写字楼位置选取不尽合理,如果建成会大大影响当地居民的采光和其他方面的日常生活。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又撤回了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房许可,致使后者遭受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对此事加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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