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新建图书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 1500 万元,工期为12 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 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价的 50%;

(2) 预付备料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20%,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时的当月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连续收回;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授权项目经理实施全面管理。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装饰装修施工时候遇到价格上涨,装饰装修工程金额占合同总价的 10%,合同约定:采用调值公式进行动态结算,调价要素分为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三类,分别占合同价的比重为 0.15、0.3、0.3,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 20%、15%、25%。

事件二:工程竣工后,双方结算一致确认工程欠款并签订保修合同,约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6 年,主体工程保修期 50 年,后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诉诸法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欠款,并支付工程施工期间停工损失 45 万元。

【问题】

1.本例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从几月份起扣?

3.事件一中,装饰装修工程调整后的合同价是多少?

4.事件二中,双方关于保修期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单位的各项诉讼主张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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